互聯網 fly 品牌汽車維修 2006-10-23
一、保修條件 1、凡屬本公司生產的,氣車產品,自銷售車輛開出發(fā)票之日起,在三十六個月,或行駛里程五萬公里任一先期之內(若里程表不工作.按每天工作八小時,每小時40公里計算行駛里程)、按《使用說明書》要求正常使用及定期保養(yǎng),未經自行拆修而發(fā)生影響整車性能的質量故障,經本公司或特約維修站確認屬制造質量缺陷所致,本公司承擔保修服務(但不包括易損易耗件)。 2、新車在行駛2000—2500KM范圍之內必須到悅達起亞汽車特約維修站進行新車走合保養(yǎng)。否則視作用戶自動放棄保修的權利;如未按本手冊要求定期到悅達起亞特約維修站保養(yǎng),同樣視作用戶自動放棄保修的權利。 3、本公司承擔保修服務時.對存在質量缺陷的零、部件.視質量缺陷的程度,采用修復或更換的方法進行處理,并執(zhí)行等值保修的原則。(即只賠償與原車零件等值的零、部件)。 4、用戶需要保修服務時,應保持故障(缺陷)原狀,不得私自解體各總成件否則,各維修站有權拒絕提供保修服務。 二、不屬于保修的范圍 ·未按規(guī)定到本公司特約維修站進行新車走臺保養(yǎng)的車輛。 ·未按規(guī)定到本公司特約維修站進行定期例行保養(yǎng)的車輛。 ·定期例行保養(yǎng)或零部件的正常磨損和破裂造成的零部件更換。 ·由于外部原因造成的油漆損壞(如劃傷、擦傷、工業(yè)腐蝕脫落、酸腐蝕等)。 ·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壞(如冰雹、洪水、地震等)以及發(fā)動機進水等造成的損壞。 ·自行加裝、改裝、拆裝、修理或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壞。 ·由于缺乏保養(yǎng)造成的損壞或汽車非正常條件下使用,超負荷運行和由于駕駛員缺乏經驗造成的損壞。 ·由于沒有按《使用說明書》要求使用規(guī)定的燃油、潤滑油、制冷劑和未加工是量的潤滑油,未及時補充冷卻液、電池液或維護中使用非本公司或非本公司配套廠家生產的材料造成的損失。 ·汽車發(fā)生故障繼續(xù)使用致使原故障擴大,造成的事故損失。對此,本公司酌情賠償引發(fā)原事故的原零部件,而擴大部分的損失由用戶負責。 ·由于汽車長期停用導致的后果。 ·以下零(部)件不屬保修(指定保修時間、里程的零部件除外) a)電器、橡膠件、輪胎、玻璃及塑料制品等易損耗件; b)屬正常消耗、磨損的零部件,如潤滑油(脂)、制動液、制冷液、機油濾清器、汽油濾清器、空氣濾清器等; c)點煙器、噴水器、燈炮、保險絲等易損壞、易燒蝕的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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